通 知
集团各分公司、项目处:
黑龙江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申报》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全面推进我公司技术进步,加大新技术应用力度,特通知集团各分公司、项目处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请与集团技术质量部联系,联系人:陶生龙,联系电话:0453-6175052。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具体内容及相关事宜请登陆“黑龙江建筑业协会”网站查看及下载。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23日。
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建建〔2014〕19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全面推进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企业工法,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二O一四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法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
3、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4、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国内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6、工法编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应该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7、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申报省级工法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但在审定时,应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申报。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其主要完成单位可根据工法的应用情况申报省级工法升级版。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
1、2013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规模较大(15000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
2、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它新技术的综合性工程,其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主项资质的申报单位须采用新技术8项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主项资质的申报单位须采用新技术3项以上,具有其他资质的申报单位须采用新技术2项以上。
3、2014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4、2013年列入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未参加验收的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国资委直属建筑业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进行评审,十项新技术工程评审结果列入省级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管理计划,2014年12月,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公布。省级工法经黑龙江省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住建厅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法
1、申报工法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103号文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用A4纸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可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下载。申报工法企业应提供工法应用工程全过程的影像证明材料(光盘)。
2、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3、申报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103号文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申报表可在省建设网下载。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应用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细填写内容并打印;
2、按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确定应用技术项目;
3、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栏目要求有计算依据,并详细列出计算公式。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各市地及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筑业协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38号
联系人:冯霄雷
电 话:0451-85991784
附件二:
1.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申报书》
1、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时间:
省级工法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必须是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单位应是一家施工企业。
2、“推荐单位”栏:应是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主要完成单位”栏:最多填写2家,并应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名称一致。
4、“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5、“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
6、“重新申报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省级工法,但批准年限超过六年,其内容仍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项目。
7、“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最少填写2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填写申报表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
工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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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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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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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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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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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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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完
成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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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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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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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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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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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应用的
工程名称及
应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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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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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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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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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关键技术名称、组织鉴定时间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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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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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法名称、完成单位、省级工法批准文号及工法编号(重新申报项目填写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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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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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及保密点(如有专利权,请注明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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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与省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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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当工法工程应用少于3项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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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应用情况及应用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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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和环保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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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意见:
第一完成单位
签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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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完成单位
签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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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1、如工法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时,对该工法关键技术的可靠性和成熟性提出意见:
2、推荐意见:
(签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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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
申报书
工程名称:
工程执行单位:
地区(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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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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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执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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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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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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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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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广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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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新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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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执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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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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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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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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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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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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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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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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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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